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09 19:30
日前,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预防腐败问题第五次工作组会议、资产追回问题第八次工作组会议,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员参加。会前,根据《公约》秘书处要求,我国提交了《中国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与成效》和《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两份材料(中、英文),联合国网站予以全文刊登。会议期间,《公约》秘书处编制的会议文件共引用我国上述材料8次,获得与会各国代表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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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腐败国家战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与成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战略。2003年10月,中国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此后相继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实现目标。经过长期实践,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在反腐败国家立法方面,中国修改了行政监察法,出台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制定或修订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涉及防治腐败内容的法律法规。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在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方面,制定或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在违纪行为惩处方面,制定或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规章,出台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和办案工作等法规和指导意见。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改革纪律检查体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队伍清正廉洁
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四风”方面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1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3万件。
四、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2013年,巡视工作更加聚焦反腐败,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巡视组对20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其中有价值的线索比过去增加了5倍。各地区各单位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截至2013年11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共完成对69个市(地、州、盟)、480个县(市、区、旗)及77个省直部门和98家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的巡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79件,其中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线索562件;向组织(人事)部门移交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136件,有力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五、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监督
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信访部门和举报中心,接受人民群众的信访、来访,设立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比上年增长49.2%。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开设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曝光台等栏目,披露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站开通第1个月累计点击量达到近3000万次,网络举报数量达2.48万多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中央有关部门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举报监督专区,支持和鼓励群众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等主要商业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和微访谈,及时解读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广西和南京、广州等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通政务微博900多个,开办网站1800多个,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在线访谈。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亚、非、欧、美等国家的政要、智库学者和资深媒体人士,实地走访纪检监察机关,了解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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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是国家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中国公务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把公务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21项配套法规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14部专项处分规章,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辞退、奖惩、培训等各方面工作予以具体规范。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基本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务员管理基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建立健全考试录用制度,强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
1994年,中国正式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是坚持平等、公开原则。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打破户籍限制,平等对待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人员,坚决取消针对性别、民族、外形外貌、婚姻状况等不合理的规定。为保证考录过程公开透明,中国不断完善资格条件设置与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标准和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招考政策、录用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录程序、考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
二是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素质考察与能力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适合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笔试设置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别考察应试者的行政潜能和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考试主要由招录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健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辞退制度,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等法规制度对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
(一)职务任免。中国的公务员职务任命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3种,对应设立了不同的职务任免制度。多种任命形式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多样化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职务升降。《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体现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除传统的职务晋升方式,近年来还探索建立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多种干部选拔任用新模式。
(三)辞退。《公务员法》规定了可以辞退公务员的5种情形和不得辞退的4种情形,既确保了公务员优胜劣汰机制,又保护了公务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标准
中国的公务员考核由公务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等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公务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促进公务员依法履职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务员奖励和惩戒制度,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中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公务员奖惩制度。
(一)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既奖励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也奖励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奖励既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等精神奖励,也包括给予一次性奖金等物质奖励。
(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司法惩戒与纪律惩戒相结合的惩戒制度。《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违法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种类、方法和规范作出了全面规定。同时,针对国家确定的治理整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继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专项处分规章。对违法违纪公务员的惩戒措施,既包括通过司法程序作出的刑事处罚,也包括主管机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
中国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为制度依据,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公务员特点,全面推进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针对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和针对全体公务员的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
一是注重法律法规和拒腐防变教育。在各类培训中,注重加强普法教育和专门法律培训,提高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注重加强公务员廉洁从政教育,将反腐倡廉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公务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注重不断增强公务员信用观念和诚信意识,积极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