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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
中共燕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学校党委、学校党的工作部门、学校基层党委、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对违反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处分,或提出问责、处分的建议;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纪委办公室
(1)贯彻落实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各类决议和决定,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交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会议、活动,负责印章管理、各类文书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等日常管理事务; (3)负责学校纪委的文件、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业务性报表的填报等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纪检干部培训、网站建设、各类廉政意见出具等工作; (5)负责信访接待、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6)负责案件审查调查及审理工作; (7)落实政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处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草拟学校行政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 (7)对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8)负责学校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学校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项监察工作; (9)协助上级监察机关、政府检察机关开展涉及我校的监察业务;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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