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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背后到底是什么?
2013-10-18 08:45  

(据工人日报本报记者 李国) 轰动全国的重庆“教授抄袭教授”案,近日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西南师范大学教授陈国生抄袭本校另一教授的文章行为明显,判决被告陈国生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实际上,在此案之前,就有很多关于陈国生抄袭行为的种种反映。一位专家甚至直言不讳评价其“学风欠严肃,有抄袭之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晋升之路却异常风顺,甚至享受到“破格”待遇。有业内人士指出,陈国生一案的真正警醒作用在于让我们反思——

陈国生和蓝勇当时均系西南师大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今年初,蓝勇一纸诉状将同事陈国生告上法庭,称被告陈国生发表于《安徽史学》1997年第一期中的《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下简称《误区》)一文,其主要观点和实质内容,抄袭了自己的论著和手稿。

经法院当庭比对,确认陈国生所发表的《误区》一文,与蓝勇所著《现代历史地理学给历史学的新启示》及《传统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思考》手稿(蓝勇单独撰写部分)文字内容相同或相似达1800字,约占《误区》一文总字数四分之一。其中陈国生在《误区》中提出的四个误区,有两个误区从观点到文字表述完全与《思考》手稿相同,甚至连蓝勇在文中将“中高纬度”误作“中间南纬度”这样的错误文字,《误区》一文也作了相同表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确认,陈国生的抄袭行为是明显的,该行为已构成对蓝勇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令被告陈国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安徽史学》上刊登向原告蓝勇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蓝勇经济损失2000元;承担此案的受理费、诉讼费共1300元。

原告蓝勇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而被告陈国生已于今年5月调往湖南衡阳师院工作,对结果不服准备上诉。抄袭之嫌挡不住破格之路

陈国生,湖南衡阳人,1995年毕业于陕西师大历史地理研究所,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当年进入西南师大历史系任教。

1997年夏,陈国生提出了破格晋升教授的申请。提交给职称评委会的主要成果,是一本名为《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的专著。

然而就是这本书,一露面就出了纰漏。一些学者发现,书中《阮籍的人格障碍与变态心理》一章共6700余字,却有约4700字与学者田文棠的《阮籍评传》的相应部分宛如“孪生”,并且是整页整段雷同。有人注意到,田文棠的著作比陈国生早出一年,但陈国生没有注明这些相同部分来自田的成果。

该书篇幅最大的一章是论述司马迁遭受宫刑以后的心理变化及其对《史记》产生的影响,其中《中期挫折受辱的自卑心理》是非常关键的一节。学者们认为,全节3500多字,有1430多字与学者成顼发表于5年前的《司马迁受宫刑而愤书的心理分析》惊人地相同,许多段落一字不差。

一开始,令人侧目的还只是该书的前言,其中有“探索性尝试”、“筚路蓝缕的地位和作用不会改变”等一系列自我评价。

但后来,这本“筚路蓝缕”的书爆出了更惊人的内幕。就在评审期间,有人反映这本以“陕西旅游出版社”名义出版的书在“书号”上有问题。随后,历史系会同学校展开了两次调查。 陕西旅游出版社于1998年4月出具公函:“我社未以任何方式向陈国生提供《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一书的出版手续,该书纯属陈国生盗用我社名义自编书号并擅自印刷的行为……”。

一本用于申请破格教授的学术著作竟是非法出版物!面对调查,陈国生声称这是一个“书商”用假书号欺骗了他。

为此,陈所在的历史系领导班子建议慎重对待陈国生破格晋升教授的问题。当年,陈国生的破格请求被搁置下来。

尽管东窗事发,陈国生还是在1998年重整旗鼓,再次申请破格晋升教授。此次他提交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一书。该书在交由四川大学郭声波教授作专家评审时,被评价为“学风欠严肃,有抄袭之嫌”。郭教授在评审意见中罗列了该书“采用他人成果而不加注明”的一系列证据,指出陈国生“距破格晋升教授还有一段距离”。

不仅如此,这本书在评审期间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历史系的一位研究生愤然向系领导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指出该书使用的《明代主要自然灾害分省统计表》的真正作者是自己,而不是陈老师。据这位学生透露,他耗费数月精力查阅了大量原始资料做成这个统计表,并由此写成一篇论文,交给了当时参与指导研究生的陈国生老师。但陈老师在使用这个表格时不仅没有提到他的名字,反而声称是“据笔者统计”。

与此同时,包括北大、复旦、川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全国十几个高校院所的学者指责陈国生“抄袭”、“剽窃”的反映不断,一些学者甚至向西南师大书面反映。

当时的历史系主任蓝勇抽查发现,检举涉及陈国生13篇论著,无一例外地存在程度不同的“抄袭”、“剽窃”嫌疑。从数百字的“克隆”到数千字的“雷同”,不仅不按规范注明来源,甚至声称是自己的“刍荛之见”。

但这一切并没有挡住陈国生的晋升之路。1998年7月,他如愿以偿,“破格”成为教授。1999年夏,陈国生开始招收并指导硕士研究生。让法律来判明什么是正什么是邪

“起诉陈国生,是要让法律来判明什么是正,什么是邪。中国知识分子就需要这种知信求真的精神。”原告蓝勇说,“我是挥泪斩马谡”。

1995年,陈国生博士毕业进入西南师大历史系。用蓝勇的话说,陈国生是他亲自引进的。“我几乎是顶着全系老师的压力,针对他出台了一系列优待博士的政策。那时,他是系里惟一享受科研补贴的教师。为激励陈国生给系上的历史地理学科建设多作贡献。我曾想尽办法帮助陈国生设计、申报课题。”蓝勇如是说。

而陈国生似乎也并没有“令他失望”,在以后的几年中,连续发表了上百篇论文,甚至还“出版”了专著。这些成果的领域从中国史到世界史,时间从秦汉到当代,地域从山西到湖南、四川到江浙。

在需要深厚基础积淀的历史学领域,像陈国生这样研究面如此庞杂而又在短时间内便成果“丰硕”的人,实属罕见。“这使他成为西南师大一个头上罩着神秘光环的人物。”所以,虽然从1996年开始,就陆续有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向蓝勇反映陈国生有“剽窃”、“抄袭”问题,他并没有对陈国生较真,只是从兄长的角度善意提醒陈国生。

但不久后发生的一件事,令蓝勇不得不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陈国生:“1995年底,我提出与他合作写一篇针对经济史研究方法的论文,并事先拟定了共三个部分的撰写提纲,约定由自己撰写其中的大部分,其余部分由他撰写。1996年2月,文稿写好后寄往《中国经济史》编辑部,不久便收到编辑部决定刊用的回函及发排版式稿。但我没有料到,很快《安徽史学》第一期上出现了陈国生单独署名的一篇文章,该文不仅未加注明地照抄了我一篇已经发表过的论文约1800字,而且还直接抢用了两人合写文章中由我撰写部分的主要观点。他甚至将其中因校对疏漏而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也依样画葫芦抄了过去。这使我们合写的文章被《中国经济史》编辑部退回。这时我开始根据校外学者的检举认真抽查他的部分成果,发现的问题令我大吃一惊。但即使在这时,我对他依然是善意提醒加登门拜访,尽管一些国内学者一再要求我们拿出‘具体办法’。”

导致蓝勇与陈国生“翻脸”并最终诉诸法律的,是陈国生的另一个惊人之举:用非法出版物申请破格教授。这件事促使他会同历史系领导班子提出慎重考虑陈国生“破格”晋升教授的问题。

但陈国生最终成功“破格”晋升为教授。数月后,系主任蓝勇及历史系整个班子均离开领导岗位,并眼睁睁看着陈国生开始招收研究生。对蓝勇而言,这是一场失控的悲剧。“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

针对一系列的“抄袭”、“剽窃”指控,陈国生却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并非剽窃,而是对他人成果的合法继承和使用,因为国学大师梁启超有言:“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

“‘假书号’问题,我要说明的是:这本书我的确是向陕西旅游出版社付了钱的,这可以从西南师大财务处的划款账目上看到,用的是我的科研经费。蓝勇起诉我抄袭,但我认为没有抄袭他。因为是两人合作的成果,法律上规定两个人都可以使用。至于那位学生说我使用了他的统计表,实际情形是我为他提供了资料(《明史》),他不过是做了一些综合的工作。”陈说。

陈国生表示,自己是在一些场合说过梁启超“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的话。但很多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忽略了自己设置的一个前提,那就是“主题不同、体裁不同”。在这个前提下的“抄”就不能算抄袭。班固的《汉书》抄了《史记》,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抄《资治通鉴》,后人之所以不说他们是抄袭,就是因为体裁和主题不同。一些人研究的是史料,而自己写的是史论,主题和体裁都不一样,一样的只是史料。与别人的所谓雷同之处,其实就是引用史料相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的是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也就是说保护的是构思等智力性成果,而并非保护那些处于公有领域的历史记载,如果引用史料算抄袭的话,做历史研究的根本就没法搞了。

针对蓝勇的起诉,陈国生认定是“恶意诉讼”。他声称:“我1995年来到西南师大时,与蓝勇的关系很好。1996年底他当上系主任,我为他做了不少事,也帮了不少忙。但1997年我评职称(指申请破格教授)时他卡我,为什么呢?他认为我对他造成了威胁,因为我比他更年轻、学问更高,已经超过他了。所以他开始对我有意见了,5年来一直揪住我不放。先是向学校纪委告状,但没有达到目的。后来就干脆起诉我,打着反腐败的旗号,其实都是为了他个人的目的。一些人之所以跟着起哄,全都是蓝勇挑起的。他是想借新闻媒体抬高自己,利用媒体来炒作自己,这是他一贯的做法。”学术腐败根源在管理层

因揭露伪科学及其危害性名震学术界的著名科学家、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谈及“陈国生事件”称,学术腐败本身并不稀奇,这么大一个学术界,总有一些败类。

“现在的问题是,学术腐败有理,这个不得了。‘陈国生事件’的糟糕之处在于:他居然公开声称抄书是一种正当、有理的行为,这是极其严重的。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长期以来没能处理,而且在剽窃行为被揭露以后,居然还能破格晋升教授、做研究生导师,这个问题尤为严重”。

何院士认为,当前中国学术界和高校为何连续暴露出学术作假现象?其一,当然是社会腐败现象在学术界的蔓延。其二还在于我国高校、学术界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合理。例如,发表论文多少篇、是在哪一级杂志上发表的、出了多少专著、有多少万字等等,这类指标体系很成问题。学术成就不是拿字数、篇数和刊物级别可以衡量的,它应该以对学术的贡献大小来定。

马克思写《资本论》,第一版才印了两千本,还是一个不见经传的出版社给出版的。但现在我国就是一套“规格论”,以数量和级别取人,其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管理部门太懒。不做调查研究,只想用报表来“计算”。以数量和级别来计算,这是最容易的,也是最形式主义的管理。

这种管理也许在经济部门有一定意义,但在教育和科学领域是不可取的。在这套体系下,出现如“一个学校必须有多少博导才能设博士点,有了博士点才能晋级为一流大学并参与排序”等,也就不足为奇了。现在,学校所拥有的院士数量也成了一些大学追逐的目标。这种形式主义的指标体系和管理模式在中科院是屡遭抵制的,但即便如此,它在中科院下属的一些所仍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

“是该修正的时候了。”中国史学会理事、复旦大学博士导师葛剑雄教授认为,从抄袭面之广、抄袭数量之多、抄袭时间之久、作假手段之大胆来讲,陈国生的确是全国少有。“陈国生事件”的典型性在于:在全国众多学者一再指出他的抄袭行为的情况下,他还一再抄袭做假,而且,有些事已远远超出学术道德的范畴,触犯了法律。

一般而言,学术界发现这种抄袭剽窃行为,大多从道德、学风的角度去谴责,很少有采用法律手段来制止的。

因为打官司是一条成本高昂的途径,要花很多的精力和时间,乃至经费,而这些都是学者支付不起的。现在法院审案子,很少有当庭宣判的,视时间如生命的学者们都拖不起。这一点,往往被完全不顾道德规范的人利用。

但做假者利用的还不仅仅是这一点,他们还利用了现在社会的不正之风。那是一些隐藏在背后的东西,这些东西很难弄到法庭上去。所以,依靠这些东西,他们就敢大胆作假。要彻底根治学术腐败,只有从高校管理机制上着手,建立起一套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才行。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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