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眼中,中央纪委是一个“神秘的机关”——它是什么时期建立的,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过程,产生方式是什么,职责和任务都有哪些,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10月1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和地位、职能、作用”与网友们交流。此次在线访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一个半月以来举办的第二期访谈节目。
“我愿坦诚地回答大家的问题。”这是吴玉良在访谈中对网友的开场白。18日上午10时,在线访谈正式开始,网友们纷纷提问,吴玉良认真解答,回应大家关切,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历史沿革、产生与发展、到职责、领导体制、地位和作用,等等,一一作了详尽介绍,进一步拉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中央纪委不是神秘机关
过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面向党内,与社会公众打交道少。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来越关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也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
“在我和同学们的眼中,中央纪委是一个很神秘的机关。”这是一位大学生网友在参与在线访谈时的留言。对此,吴玉良回应:其实,中央纪委不是一个神秘的机关,或者说不应该是一个神秘的机关。过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面向党内,与社会公众打交道少。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来越关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也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比如,近几年来,中央纪委每年都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介绍工作情况;曾邀请驻华外交官和国内外媒体记者开展走进中央纪委活动;最近还开办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这些做法都是为了加强交流和沟通,让大家了解中央纪委。吴玉良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到网站参与在线访谈的活动以后还会经常举办。
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
在执政前的严酷环境下,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执政后,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纪律检查机关,顾名思义和纪律有关。”吴玉良说,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只有十五条,900多字,但涉及纪律的内容占相当大的比重。比如,纲领规定:“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2年二大党章增加了“纪律”章节,共9条,700多字。此后三大至六大党章都写有“纪律”这一章。七大到十一大党章,写法有所改变,不再设立纪律专章,但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制度”中都强调了党的纪律。1926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会议通告,通告指出,对腐败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我们党第一个反腐败的文件。1949年3月,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京时,毛主席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清醒和反对腐败的决心。
“在执政前的严酷环境下,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执政后,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吴玉良说,因此,1982年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加了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来经过6次党代表大会的修改,形成了现在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是“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吴玉良表示,回顾这段历史过程,是说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要维护党的纪律和反对腐败,除了有思想政治保证外,还必须有组织保证。这个组织就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变的是称谓,不变的是使命与忠诚
中央纪委历史沿革跨度86年。最早成立的党内监督机构叫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927年4月五大选举产生。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于1949年11月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向党中央负责,这一模式延续至今。
在访谈中,吴玉良分新中国成立前、成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向广大网友介绍了中央纪委86年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及产生方式。
新中国成立前的阶段——
最早成立的党内监督机构不叫中央纪委,叫中央监察委员会,是1927年4月五大选举产生的,有一部电影叫《忠诚与背叛》,讲的就是这段历史。五大前,我们党已有5.7万名党员。在国共合作时期,有些党员经不住高官厚禄的诱惑;“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有些党员经不住血雨腥风的考验,出现了蜕化变质甚至叛党投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中央监委就应运而生。这是我们党第一个中央级的专门纪律监督机构,这个机构规格很高,是一个与中央委员会基本平行、相互制约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委由10人组成,王荷波为主席,共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
1928年6月,六大在莫斯科召开,撤销了监察委员会,成立了审查委员会,刘少奇任书记。审查委员会的规格和职能受到限制,主要是“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这是六大党章的表述。
六大后,没有常设机构处理违反党纪的问题。为此,1933年中央在《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提出,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之前,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由中央组织部代管。
1945年6月,七大通过的党章专列了第八章“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这一章有4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任务和产生方式,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同时,在第十章“奖励与处分”中,对党员的处分规定了五个等级: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七大虽然没有设立中央一级的监察委员会,但陕甘宁边区和部分解放区都设立了人民监察机关,积累了实践经验,加上七大党章的这些表述,为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月,也就是1949年11月,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委书记。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都建立了纪委。
1955年3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委,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
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同时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仍为董必武。
“文革”期间,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
改革开放以来的阶段——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委,由100名委员组成,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
1982年9月,十二大选举产生了由13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陈云任第一书记,黄克诚任第二书记,王鹤寿任常务书记。
1987年10月,十三大选举产生了由69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乔石任书记。
1992年10月,十四大选举产生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尉健行任书记。
1997年9月,十五大选举产生了由115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尉健行任书记。
2002年11月,十六大选举产生了由121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吴官正任书记。
2007年10月,十七大选举产生了由127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贺国强任书记。
2012年11月,十八大选举产生了由13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委,王岐山任书记。
吴玉良说,中央纪委历史沿革中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谭平山任主任。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任部长。1959年4月,国家管理体制调整,监察部被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尉健行任监察部部长。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向党中央负责,这一模式延续至今。
各级纪委是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而不是工作部门。十二大确立的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和职能、机构、任务一直延续至今。
对于很多网友感兴趣的“各级纪委的产生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吴玉良介绍说,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变化的,主要有选举产生和决定成立两种。选举产生的方式有3种:一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比如五大、六大和十二大至十八大。二是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比如七大、八大和十一大。三是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比如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由于还没有召开八大的原因。决定产生是指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这也是由于还没有召开八大的原因。
吴玉良表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同时,对纪委职权、任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改革,赋予了纪委较高的地位。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一样,都由同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大会的审查。这样,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一个规格较高的党的委员会机构,或者说是党的领导机关,而不是工作部门。十二大确立的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和职能、机构、任务一直延续至今。
有网友想知道纪委的职责和任务都有哪些,吴玉良对此作了详细解答——
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央一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清除党内叛徒和处理犯错误的党员。比如,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规定基层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监察各级党的机关、党员和党的干部对党章、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党的各种机关的账目;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审查并决定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者的党籍;监察党员破坏革命的行为。
1949年成立的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
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三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
“这些内容概括在一起,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吴玉良说。
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纪检机关领导体制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在回答网友关于“各级纪委由谁领导”的问题时,吴玉良说,纪检机关领导体制沿革是一个改革、探索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七大、八大和十一大党章都作过相应规定。二是1980年2月,中央批准地方纪委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三是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十二大党章同时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至十三大召开前,中央纪委共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派出了21个纪律检查组。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有53家派驻机构,这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永远出鞘的利剑
各级纪委依据党章承担“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就其功能来说,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保护、纠风、预防和惩处,其中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
在阐述“中央纪委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时,吴玉良表示,历史上,不论叫监察委员会、党务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机构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都是十分明显的。这其中既有贯穿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作用,又有体现时代特色的特殊作用。比如,1934年至新中国成立期间设立的中央党务委员会,是为了“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1955年成立的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主要作用是检查党员和下级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同时,着重监督高级干部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纪委的主要作用就是按照党章的规定,抓好“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就其功能来说,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保护、纠风、预防和惩处,其中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能作用也将与时俱进,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吴玉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