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地区,如果收受“红包”成风,就如同政治生态上的“雾霾”,污染风气,将严重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从近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多数贪腐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从收送“红包”开始。“红包”数额越来越大,他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搞权钱交易,并最终坠入违法犯罪深渊。少数部门和单位的个别干部,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红包”虽小,危害很大。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旦收受了“红包”,履行职责就变了味,形象就受了损,久而久之形成习惯,就会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作为一个地区,如果收受“红包”成风,就如同政治生态上的“雾霾”,污染风气,将严重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红包”问题由来已久,是一个顽症,既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跟部分党员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自律不严有关。有人认为收送“红包”是人情往来,担心拒收“红包”会影响人际关系;有人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上门拜访不带点东西“不近人情”;有人受不良风气影响,办点事不送个“红包”心里觉得不踏实,等等。
基于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态度坚决,省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导,多次强调要下大力气整治收送“红包”歪风。在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广泛宣传“若收受‘红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的政策要求。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给由于种种原因“犯错”的领导干部一个改正的机会,让这些同志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这也充分体现了省委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同时,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对仍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职务再进行纪律处分。
——摘自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就江西开展“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