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我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河北省纪委和秦皇岛市纪委有关规定,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如下:
婚庆事宜
一、不准有下列行为
1、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者接受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2、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3、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5、大操大办,或者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6、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7、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基本要求
1、婚庆车队不得超过6辆
2、婚宴不超过10桌10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180人。
三、报告备案制度
1、操办婚事前7日书面报告,婚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备案;
2、备案程序
(1)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向所在基层党委和校纪委备案;
(2)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备案。
丧葬事宜
一、不准有下列行为
1、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者接受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2、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3、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5、大操大办,或者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6、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7、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基本要求
操办丧事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三、报告备案制度
1、丧事即时口头报告,丧事完毕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备案。
2、备案程序
(1)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向所在基层党委和校纪委备案;
(2)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备案。
纪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