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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5.21
2014-05-21 15:35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省农业厅

冀教办〔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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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广新局、农业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同时,结合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冀群组办发〔201425号),认真抓好今年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抓住春季和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教育乱收费问题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省农业厅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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